山东建昌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建昌机械有限公司、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92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昌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建昌机械有限公司与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192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济宁分行账户22×××66的银行存款607605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账户55×××78的银行存款607605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账户421869419018010006983的银行存款607605元;
四、冻结期限为壹年。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任畅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冉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