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474号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白清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涛,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赵方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商河县楼予以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位于商河县房产三处,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兴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贾友倩
书 记 员 张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