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649号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城区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并以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分行营业部的存款2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的存款2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