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财保10号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振业街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商河县花园路××路××邸20号楼予以查封(房屋编号:XXX),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商河县花园路××路××邸20号楼(房屋编号:XXX)。
查封期限: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天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