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颖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济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12707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亮,济南天桥友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582208337X。
法定代表人:任荣,总经理。
被告:任荣,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增文,山东志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俊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