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林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622执795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林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林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终12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460万元;因被执行人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林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省成通机械化公路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闫耀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张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