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

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396号

申请人: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街西环路2号,营业执照注册号:131127000003580,组织机构代码:77771229-3。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枣强县。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7万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7万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闪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