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绿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2895号
原告:***,男,1955年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绿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顾水娟。
原告***与被告上海绿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徐 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胡玉琼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