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全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92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全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期间,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64044.2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