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21执保18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6年1月1日,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22日,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22日,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1**6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限额冻结被执行人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实际冻结218142.0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1执保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