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1903民初261号 原告:***,男,生于1979年9月20日,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1单元6层6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589362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世纪天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自愿达成庭外和解,故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