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与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2民初9213号

原告: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统一还会信用代码91350600696600097M。

法定代表人:简雪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发,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玲萍,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松溪县河东乡南山仔**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0665601666。

法定代表人:彭凤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伟,系公司职员。

第三人:福建伟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两园安置房**楼**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DU2T70。

法定代表人:范丽珍,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伟旗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已付清欠款,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财产保全费1780元,由原告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小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林 赟

书 记 员 黄 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