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闽04行辖1号
原告**诉被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的住所地及事故发生地均在将乐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及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现将本案指定由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将乐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