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4财保63号
申请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G716998473,组织机构代码G7169984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凤凰社区帅乡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070324609W,组织机构代码07032460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11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资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缴(是否已经预缴以申请人的缴费凭证为依据)。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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