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元恒业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元恒业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吉0302民初8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元恒业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天元恒业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25元,由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牛旭峰
书记员 刘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