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执14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7年4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 被执行人: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 被执行人:还艳霞,女,1968年12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还艳霞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2)苏090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和解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执1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嵇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