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辰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809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与天津辰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5809号
原告: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长丰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颜珂,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本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天津辰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兴中路(科技园区总公司内)。
原告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与天津辰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滕宏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郜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