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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建兴钢材经营部与被告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鄂9004执154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武汉市洪山区建兴钢材经营部与被告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7)鄂9004民初3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向本院申请执行,武汉市洪山区建兴钢材经营部原经营者***于2018年8月21日因病去世,2019年5月7日由继承人**继承武汉市洪山区建兴钢材经营部所有的债权并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武汉市洪山区建兴钢材经营部货款607311元并支付利息1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530000元,现被执行人仙桃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