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2020号
延安市**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延安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80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86596.5元及利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代理费71400元、受理费6347元、执行费1026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混凝土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私下已履行全部案款,并于2023年5月25日向我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至此,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80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陕0602执202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