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民申588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4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