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民申588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4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