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尚园艺有限公司

安徽徽尚园艺有限公司、安徽富瑞德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422执13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徽尚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雷水路北段岗西村委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4240123X。

法定代表人:潘怀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睿,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张李乡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MXC8T11。

法定代表人:左德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徽尚园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422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本毅

审判员  鲍广军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