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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诚电气有限公司与宁波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