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238号之一
济南市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齐河县***镇小**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95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XXX**号的车辆,保全价值为130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