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拓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2执1581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与***、张少华、邓学亮、山东拓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被执行人隋文龙送达了执行通知(包含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7月30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张少华、邓学亮、山东拓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企业注册信息、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将被执行人***、张少华、邓学亮、山东拓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东 审判员  华勇 审判员  许莉
法官助理陈红梅 书记员韩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