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826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闫家营村村委会西侧1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5048858D。
法定代表人:***,职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乙1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920161-5。
法定代表人:付振西,职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傅氏工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4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826民初24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