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339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城县宇星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召县第二建筑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豫1322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1)豫1322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33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