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解光亭、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3执1533号
申请执行人:TDH07SWSQRXX
被执行人: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675857379H,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院在执行解光亭与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经查,(2018)皖01民终678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周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