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524执287号
通辽市鑫海工程有限公司、库伦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鑫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库伦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9262.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61338.30元,其中,本金755660.00元,案件受理费5678.30,剩余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主张。至此,通辽市鑫海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524执28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