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223号
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220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212XU。
法定代表人:庞展,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88号东都国际4号楼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75593302U。
法定代表人:于仁巍,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9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9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