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13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88号东都国际4号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75593302U。
法定代表人:于仁巍,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兴桓路1220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212XU。
法定代表人:庞展,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190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789500.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2700000.00元,违约金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9600.00元,执行费2990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2789500.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