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

***与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381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3民终2714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本金610000元,利息暂计167000元,案件受理费15164元,延迟金另算,承担案件执行费1032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5353.58元。
此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