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82执恢354号 ***: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仲委案字(2017)第00079号判决书,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四川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118619.42元,执行费1679元。执行中,本院已将118619.42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1679元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