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新疆通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130执342号
孙在有(申请执行人)、新疆通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孙在有与新疆通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2.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新疆通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自动履行2262.37元。本院已于2022年3月1日将该款转付给孙在有(申请执行人)。至此,孙在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民再166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