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耀然鑫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霍尔果斯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鹏瑞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02执8198号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综合楼9层905号房。
法定代表人:催瑞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疆鹏瑞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农六师农六师五家渠垦区纬七街东一巷409号。
法定代表人:孙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耀然鑫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22号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1层商铺1FHQ-4371室。
法定代表人:马小龙,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搏,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王艺燃,女,1968年9月1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汇盈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鹏瑞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耀然鑫邦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搏,王艺燃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8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艾 克 热 木 江
审判员       冷长青
审判员     瓦热思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依买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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