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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泉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3执保1247号

申请人:济南泉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周宾,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夏洪洲,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泉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泉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