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25433号
原告: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灵泉南里**楼****门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52241210K。
法定代表人:刘俊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端平,广东平则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碧桂园中心**(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8165900X。
法定代表人:郑伟熙。
原告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诚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津渤海鼎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自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