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盛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03执14号之一
本院作出(2020)皖1103执保404号保全案件中,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合肥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车辆,现因该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合肥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的查封和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书记员  钱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