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道胜途建材门市部、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1执245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道胜途建材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721MA3N5TF3XJ。住所地:*****道山东南路。 经营者:***。 被执行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401880926E。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东三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道胜途建材门市部与被执行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