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为职工郑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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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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