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03执1022号
谭凤英、刘慧、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谭凤英与被执行人刘慧、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湘1003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77830.31元(含执行费16018.12元,1377830.31元扣划自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案于2022年6月29日执行完毕。本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