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云麟建筑有限公司

海阳市云麟建筑有限公司与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7民初2962号

原告:海阳市**建筑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包林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凯式,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驻地:山东省海阳市区海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包林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军,山东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阳市**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袁向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