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02民初653号之一
申请人:**军,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向峰,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洛阳酬勤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孟津县麻屯镇庙后村。
法定代表人:郭彦琴。
原告**军与被告杨宗卫、王利朋、洛阳三丫头园艺有限公司、洛阳酬勤园艺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军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洛阳酬勤园艺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麻屯镇任屯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孟林证字(2015)第0013号]。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不可撤销保函形式为申请人**军的该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洛阳酬勤园艺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孟林证字(2015)第0013号],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袁玲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席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