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宏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12执保303号
申请人:江西宏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二建围墙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892027125。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申请人: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5HC7B77。
法定代表人:谭斐,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江西宏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2019)赣0112民初3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198.32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