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

淦洪生、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19)赣0425执保170号
淦洪生、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余作忠: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赣0425民初12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2000元的财产依法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19年9月27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解除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余作忠的银行账户资金82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的冻结。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法官电话:326****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