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

淦洪生、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19)赣0425执保143号
淦洪生、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余作忠: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赣0425民初1232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申请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2000元的如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19年8月21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江西银行(账号:79×××21)存款82000元,当日实际控制金融共计人民币82000元,期限一年,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法官电话:326****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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