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四海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7598号
原告:***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月季园25号1幢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09064897953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四海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号楼1层108。
法定代表人:**,其它情况不详。
被告: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其它情况不详。
被告: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二龙闸路甲5号。
法定代表人:**,其它情况不详。
原告***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四海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花木有限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业(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赵 倞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