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981民初1734号之二
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龙矿路***号***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91844247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9年7月19日出生,回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9)赣0981民初173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现因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其他同等数额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