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981民初1734号
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龙矿路***号***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91844247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9年7月19日出生,回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善霖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