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鑫亿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24执615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99466054X,法定代表人:付国根,系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泰州市鑫亿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组织机构代码:33893292-1,法定代表人:***,系泰州市鑫亿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市鑫亿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江西力宏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124执6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磊
审判员*青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