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中隧桥波形钢腹板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知民初1180号
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六路**西安公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隧桥波形钢腹板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萧山区所前镇东复村/div>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90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隧桥波形钢腹板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